>>官方
  監察員10月進村
  日前,平谷區大興莊鎮黨委制定出台了《關於派駐村級紀檢監察員,加強村級監督的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辦法》),為全區探索鄉鎮黨委派駐村級紀檢監察員機制,推進農村幹部廉潔履職進行了有益嘗試。
  平谷區大興莊鎮黨委書記陳新華表示,依照《辦法》中的標準,18名駐村級紀檢監察員已經選定,將於10月正式進村。據瞭解,他們全部是大興莊鎮黨委政府的工作人員,兼職作為駐村級紀檢監察員。在經過了鎮黨委政府的嚴格審核後,他們將被賦予協助鎮黨委履行對村“兩委”班子隊伍建設、村級日常經營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據瞭解,在對待村裡重大事項和重大開支時,這些駐村級紀檢監察員有糾正、制止的權力,而對於開支合不合理,有沒有問題,駐村紀檢監察員要進行把關簽字。
  大興莊鎮黨委表示,向村裡派駐紀檢監察員有利於扭轉基層紀委人員少、力量弱的不利現狀。區紀委、區組織部和區農工委將對試點鄉鎮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不斷完善村級紀檢監察員派駐工作管理機制,加強村級工作監督,有效遏制農村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嚴防村幹部“小官巨腐”。
  >>釋疑
  為何派監察員?
  1
  內部監督形同虛設
  陳新華介紹,儘管現在有村級的內部監督機制,但內部監督在有些村裡往往起不到監督的作用。
  這裡面有多方面的原因,村內監督機制內的成員,有時不好意思監督,或是有的監督人員就是村裡的幹部,書記或主任按照自己的意願安排的自己的人,這種讓自己的人監督自己的現象根本起不到監督的作用。
  因此,在有些村這種內部監督不到位、不完善,甚至形同虛設,就造成現在農村的一些經營管理出現問題,包括亂開支、小官巨腐等,並由此引發群眾的不滿和村級的不穩定,所以我們認為還是應該加強外部監督管理,向村裡派駐紀檢監察員的初衷就是想讓監督真正起到效果。
  有何限制條件?
  2
  非本村人公道正派
  陳新華稱,主要來自於鎮黨委政府的工作人員,絕大多數都是正科級幹部。首先,肯定不
  能是本村人。除此之外,還要具備一些條件,比如必須是中共黨員,比如平時做事敢於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駐村工作經驗和紀檢監察方面的知識。
  如何進行考量?
  3
  須經推薦接受考評
  陳新華表示,所有派駐的人員,黨委在委任前都要進行研究,經過推薦、瞭解,最後由班子會來定。都是我們自己的人,我們也都能瞭解他們的情況。此外,我們還制定了“駐村紀檢檢察員管理考核制度”,以加強對他們的管理和考評。
  有何權力權限?
  4
  重大開支可以拒簽
  陳新華稱,駐村紀檢監察員去了以後,明文規定他要參加村裡的7個方面的會議。包括支部會議、村民委員會會議、兩委聯席會議等。在會議上決策一些重大事項和重大開支時,駐村的紀檢監察員有糾正、制止,還有拒簽的權力。因為我們要求,村裡面在形成決議申報的時候,需要有駐村紀檢監察員的簽字。對於開支合不合理,有沒有問題,駐村紀檢監察員要進行把關簽字。對於村裡不接受監督的行為,駐村紀檢監察員制止不了的情況下,要向鎮黨委及時報告。
  系全職或兼職?
  5
  均為兼職不得曠會
  陳新華稱,這些駐村紀檢監察員目前都是兼職,我們要求這些紀檢監察員除了做好鎮里的本職工作外,要盡可能每天都到村裡去。村裡開相關會議的時候,他必須保證去參加,要處理好兩方面工作的關係。
  村裡開會和鎮里開會不一樣,它主要是利用早晚和休息時間,並且隨時可以調整,不會大量占用正常工作時間。如果時間上發生衝突的話,由鎮紀委書記來負責協調。
  如何防被買通?
  6
  制定辦法嚴格管理
  陳新華表示,除了《派駐紀檢監察員的實施辦法》外,我們還有對駐村紀檢監察員嚴格管理方面的規定來防止出現類似問題。
  比如“作為紀檢監察員不得接受村兩委班子及其成員任何饋贈、報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履職的任何宴請、娛樂等活動,不得通過駐村紀檢監察工作為自己親友或他人謀取私利”,出現問題我們有相關的處罰規定,包括通報批評、停職、給予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專家
  需加大民主監督
  國家行政學院院長汪玉凱表示,在北京市被巡視出突出存在的“小官巨腐”的問題之後,鄉鎮黨委試點向村派駐監察員,意在對村幹部的權力行使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給村幹部的權力套上“緊箍咒”,這對預防村幹部的腐敗,防止產生新的“小官巨腐”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要想真正有效遏制“小官巨腐”現象,切實地對村幹部進行有效的監督,需加大基層民主對於權力的監督。
  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表示,在村一級民主尚不完善的情況下,設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是個權宜之計。目前,村一級“兩委”權力過於集中,為防止出現不好的勢力當權,設立監督委員會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如果民主能夠在村一級真正實現並不斷完善,將來肯定不需要設立村民監督委員會。因為,在民主的實踐中,不合格的村主任、村支書,自然會被村裡的黨員、群眾在選舉中淘汰,或者被及時罷免。增加的好處是對村民委員會的決策權力進行制約,但同時存在被“兩委會”或其他人收買、利用的可能。因此,希望能逐漸過渡為擴大村民的民主權利,以解決這些問題取得實際效果。
  京華時報記者孫乾王碩  (原標題:18名監察員駐村決策重大事項可拒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l74slcdp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