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溫薷)昨天,《北京市國家重大活動保障措施若干規定(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規定在國家重大活動舉辦期間以及前後延展的合理期限內,北京市可在社會秩序、道路交通、環境保護等方面採取保障措施,但必須在實施前至少15日向社會公佈。
規定中所稱國家重大活動,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舉行的具有重大國際影響的國事活動、國際交往活動、國家慶典。
草案擬要求,北京市為保障國家重大活動順利舉行,在採取常規管理措施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針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和影響,可以參照有關法律、法規採取預防性、臨時性專項行政管理措施。
草案提出,北京市可以在社會秩序、道路交通、生產經營、環境保護等方面採取保障措施,措施應明確實施機關、適用範圍、管理措施、善後處置和起止時間。
經批准的保障措施,應在實施前至少15日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同時向社會公佈。
對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擬規定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阻礙保障措施實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該規定的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6月26日至7月6日。市民可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http://www.bjfzb.gov.cn)或“首都之窗”,對草案提出意見。 (原標題:國事活動保障措施須提前向社會公佈)
- Jul 02 Wed 2014 10:28
國事活動保障措施須提前向社會公佈
留言列表